包头有不让养狗的规定吗?
让不让养犬,主要是看管理部门的态度。因为法规是存在漏洞的——比如规定城市不准养烈性犬、大型犬,但没说是禁养所有凶犬;说准养小型犬,也没说哪种算小型……所以只要有管理方的默认许可,就可以养。 事实上,大多数城市都是默许民间养犬的。
当然,这种默认是有条件的:不能影响他人生活,不能影响市容市貌(主要是卫生),不能放任不管使犬只失去管理能力等等。只要做到了这些,就不存在“不让养”的问题。 但如果管理人员故意找茬儿,那就是另一回事了。他们完全有权以“影响市容”为由要求你清理狗狗;也可以以“未按规定登记”举报你的爱犬,迫使您办理手续;还可以指控您“遛犬不束犬链”或者“在公共场所遛狗没有及时处理粪便”等小事来罚款甚至拘留铲屎官。
作为普通人,我们无法改变立法上的漏洞和执法人员的态度。但我们能够选择自己的朋友——也就是说,我们可以选择自己的邻居,是否有养狗或者是不养狗,进而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去改善我们对居住环境的感觉——这是我们能做的最大努力。 我个人坚决反对用简单粗暴的方式——一刀切禁止城市养犬或任意遗弃宠物来解决问题——这些做法都只会加剧问题本身。
如果因为无法忍受邻居的狗狗而搬家,或者因为邻居不能照顾好他的小狗而更换住所的话,我相信这才是明智的做法。 如果真的遇到极其无赖的邻居,可以选择起诉他(她),以此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。 但请注意,要利用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,而不是通过违反法律来制造新的问题。